具体分类/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政治、文化、福利服务等社会活动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1、行政办公建筑(如政府机关办公楼,工矿、企业、学校办公楼等)。 2、学校建筑(如中、小学校,各类专科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的教学楼等)。 3、文化、科技性建筑(如少年宫、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以及各种科技馆、实验楼等)。 4、集会及观演性建筑(如会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场等)。 5、展览性建筑(如各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6、体育建筑(如健身房、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等)。 7、商业建筑(如各种商店、市场、百货公司等)。 8、生活福利及服务性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食堂、饭店、旅馆、菜场、浴室、银行等)。 9、医疗建筑(如卫生站、门诊所、综合性医院、各种专科医院、疗养院等)。 10、邮电、通讯、广播建筑(如电信局、电话局、广播电视台、卫星地面转播站等)。 11、交通建筑(如汽车站、火车站、地下铁道站、航空港、轮船码头等)。 12、纪念性建筑(如陵园、纪念碑、纪念堂等)。 13、风景园林建筑(如公园游廊,亭台茶室,动、植物园等)。 建筑物分类有时还按建筑层数、规模以及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来分,例如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以及木结构建筑、砖石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等等 功能/公共建筑 编辑 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流线活动问题。
1、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2)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交通枢纽空间 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考虑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转换、空间的过渡以及与过道、楼梯等空间的衔接,需要安排门厅、过厅等形式的空间,起到交通枢纽与空间过渡的作用。 门厅出入口部分的设计,主要依据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间处理方面的要求。 2、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3、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4、功能对于单一空间量、形、质的规定性 单一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温度、湿度等条件是适合性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