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该纲要全文3万余字,共分17个方面内容,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其中纲要的第12及13部分,重点对建筑装饰方面进行了阐述,本文特对此部分內容进行了摘录!
十二、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一)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制定实施我国建筑节能标准提升路线图。推动北方地区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中实施7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南方地区以超大及特大城市为切入点,推动实施更高要求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鼓励保障性住房、政府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在不同气候区尽快建设一批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发挥建筑能效提升标杆引领作用。启动超低能耗社区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完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调适及评估制度。推动北方地区城市对具有改造价值老旧住宅实施节能改造。推进北方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开展城市智慧热网试点。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开展以节能改造为重点,以助老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改造为补充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和组织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监测建筑数量及监测深度,强化统计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构建分类型的能耗限额体系。建立基于能耗数据的重点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进城市建筑能源资源消费信息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探索开展基于数据的城市建筑能效比对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建立绿色建筑进展定期报告及考核制度。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逐步实现东部地区省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西部地区重点城市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鼓励各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逐步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加大评价标识推进力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抓手,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在建造环节,加大绿色施工技术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在建筑运行环节推广绿色运营模式,发展绿色物业。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利用条件调查,并编制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在传统非采暖的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利用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建立小区级的城市微采暖系统。具备条件的,利用工业余热,建立热电联产的分区域集中供热模式。利用海水源、江水源热泵技术,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建立区域可再生能源站。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建立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实现分布式能源与智能调度充分结合。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在城市燃气未覆盖地区,推广采用污水厂污泥制备沼气技术。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快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积极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明确重点应用区域,提高应用比例。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体系,加快推动发展内外装修、外围护结构和管线设备集成等建筑部品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装修、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等规范,完善模数协调、部品部件协调等技术标准。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建设,完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扶持培育一批产业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智能化生产、运输和装配,鼓励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机制,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探索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 (五)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及相关信息,监管绿色建材评价和应用,实现绿色建材产品全程可追溯,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市场。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强化绿色建筑等对绿色建材的应用要求。大力开展绿色建材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建材产品质量。
十三、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一)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研究建立工程质量保险等市场保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研究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创建全国统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完善随机抽查、差别化监管以及质量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夯实城乡抗震防灾基础,强化实施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论证制度,积极推动减隔震等先进适用抗震技术的应用,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推动开展全国城镇既有房屋抗震能力调查。 (二)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 强化我国核电、高铁、超高层建筑等领域的工程建设优势,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水平。深化建筑业改革,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打造“专、精、特、新”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微专业作业企业。改革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探索放开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建筑领域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在白图替代蓝图、数字化审图等领域取得突破,推进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集成应用。优化建筑业装备结构,促进我国建筑业装备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三)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和灵魂作用,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建筑师制度,拓展建筑师执业范围,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调整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工程监理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强制监理范围,以市场化和国际化为导向,引导工程监理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元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在保障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大力提高监理单位现场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施工阶段监理。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开展项目前期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鼓励促进大型企业向具有工程项目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融资能力的工程公司或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发展。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打破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营造权力公开、机会均等、规则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监管法规,构建以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信用与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等,有效化解工程风险。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企业资质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少资质数量。改进资质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建设。规范资质审批行为,构筑科学监管平台,加强证后监管。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监管信息化,加大对项目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 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完善推荐性标准,优化现行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编制以促进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为目标的技术导则、指南、图集等标准衍生物。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标准与科研互动,加强标准重要技术和指标研究,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的要求。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研究推动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 (六)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 加快完善工程造价法规制度,全面梳理现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计价依据,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以工程量清单为核心,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统一工程定额编制规则,提高工程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市场变化。建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控制制度,加快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工程定额。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明确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建立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立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管理相协调的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更加注重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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